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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适房拟禁自行转卖 面积或下调为60平米

云南网  2012-08-22 08:50

[摘要] 昨天,昆明市住建局关于举行《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听证稿)》(下简称《办法(听证稿)》)听证会。6年前,昆明市曾实施《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但随着住建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出台,昆明的老办法已经不适应新形势,此次修改由此成为必然。

“经适房管理办法”

2006版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昆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

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

听证版申请条件

申请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

申请人月均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经适房管理办法”2006版

1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2经济适用住房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的,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3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出售时,按照成交价总额的3%向政府缴纳房屋;按照届时该地块分摊土地面积及其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的25%向政府缴纳土地。

“经适房管理办法”(听证稿)

1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左右。

2政府集中建设或者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由购房人和政府共有,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3产权由购房人和政府共有,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什么人才能申请经适房?申请的经适房能否上市交易?如何把经适房超标户“请”出去?这都是收入偏低且有住房需求的昆明人的关切所在。

昨天,昆明市住建局关于举行《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听证稿)》(下简称《办法(听证稿)》)听证会。6年前,昆明市曾实施《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但随着住建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出台,昆明的老办法已经不适应新形势,此次修改由此成为必然。

而此次的《办法(听证稿)》的调整也已经显现,根据上位规定,昆明市拟将经适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而昆明之前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被调整为“政府集中建设或者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由购房人和政府共有,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建设标准

单套建筑面积60m2左右

2006年的《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住建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单套面积必须控制在60平方米。这无疑就产生了矛盾,调整也就成为必然。

根据《办法(听证稿)》经济适用住房设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规划设计规范、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本着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省地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对小高层、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但单套住房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

配套建设

配建经适房明确交房时限

作为政府抑制房价的一个重要手段,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举措引人关注。根据《办法(听证稿)》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以招拍挂方式供应,并在招拍挂的条件中对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套型、装修标准、政府回购价格、销售价格和交房时限等进行明确。建设单位还应当与住建(保障)部门,按照土地招拍挂设定配建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承诺签订配建协议。

听证代表戴小敏表示,经适房的配建问题,主要是移交问题。怎么移交,不移交怎么办?这都是问题。配建的时候,没有明确经适房是哪一栋,一般会把采光不好,交通不好的楼栋拿来做经适房,应当给予具体楼栋位置的明确。

《办法(听证稿)》指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由区住建(保障)部门向市住建(保障)部门申报。项目应当明确用地的性质及范围、建筑面积、套型面积、户数、配套建设的公共附属设施和开发建设方式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其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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