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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适房拟禁自行转卖 面积或下调为60平米

云南网  2012-08-22 08:50

[摘要] 昨天,昆明市住建局关于举行《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听证稿)》(下简称《办法(听证稿)》)听证会。6年前,昆明市曾实施《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但随着住建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出台,昆明的老办法已经不适应新形势,此次修改由此成为必然。

 

申请条件

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米

经适房申购的门槛到底有多高?《办法(听证稿)》中规定,一个家庭或单身人士只能申请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需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符合的条件还包括,具有昆明市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城镇户籍;已婚或者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申请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申请人月均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申请人财产不超过规定的限额;无宅基地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此外,住房面积、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将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由市住建(保障)部门会同市民政、统计部门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记者注意到,与2006年版办法不同的是,原先低于全市人均住房面积60%的标准被明确为18平米,申请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被更改为申请人财产不超过规定的限额。

听证代表孟庆凯认为,如果两个申请经适房的单身人士结合的话,其所拥有的住房面积过大,是否应当给予管理?此外,申请人在一地申请了经适房,应当不允许在另一地再次申请经适房,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沟通网络。

听证代表冀蓓红说,是否可以不考虑户籍问题,而考虑实际在昆工作或生活多少年,是否可以通过工作证明或暂住证,如果能够适当吸引人才,也未尝不可。

此外,根据《办法(听证稿)》,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转让私有产权住房面积合并计算超过18平方米的;承租直管公房、单位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不腾退的;已享受福利性实物分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安居房、直管公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等)政策的;财产超过一定限额的以及其他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形,都不能提出申购经适房申请。

销售价格

房企利润率不得高于3%

根据《办法(听证稿)》,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建设单位依据成本核(测)算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报市政府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此外,政府集中建设和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开发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向购房者销售,由住建(保障)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符合购房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人士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凭证,申购家庭凭购房凭证向开发建设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房屋交易

经适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2006年版的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这也就是说,取得产权5年之后还是可以上市交易的。而这一规定在《办法(听证稿)》有所改变。

《办法(听证稿)》中指出,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和土地登记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和住建(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材料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土地取得方式。政府集中建设或者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产权由购房人和政府共有,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听证稿)》对不得上市交易并未一口咬死,其中指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须经市住建(保障)部门批准,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通过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向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出售。售房价格由原购房价格、按照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和装修评估价构成。这也就是说,原来的5年之后自由买卖,变为了只能向经适房申请人群销售,且价格受住房部门控制。

2006年版的办法则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出售时,按照成交价总额的3%向政府缴纳房屋;按照届时该地块分摊土地面积及其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的25%向政府缴纳土地。

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产权由购房人所有,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未满5年的,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单位集资建房的,须经市住建(保障)部门批准,可以直接上市交易;满5年的,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听证代表陈宏元则指出,上市交易是否应当收入土地交易金,也应当明确。随着经济条件转好,正常退回经适房,应当明确规定,应当与违规收回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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