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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风险的作用不容忽视 二手房交易须公证

云南网  2010-12-29 00:30

[摘要] 近段时间,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一个“房屋买卖交易公证”环节成为热议的话题。争议的焦点全都集中在二手房交易时是否真有必要去进行公证?

 

公证规避风险的作用不容忽视

随着社会的发展,纳入公证业务范围的事项很多。但公证的角色或者说面貌在社会大众中似乎很模糊,停留在大家印象中的公证多数是在福利彩票开奖时公证员现场的简短证词,又或者是拿到手的几页纸组成的公证书。但如果仅仅在这个层面理解公证,无疑是一种误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个人在买房或卖房前不可能先把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一遍,把自己变成一个各方面全能的专业人士,然后再运用自己能够运用的一切力量对交易方的情况做摸底式排查,确保交易万无一失。假设一个情况,A通过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将某处的房产卖给B,但是交易完成后,C提出说,房产其实是自己的,A其实是假冒自己的身份非法卖房。如果AB间的买卖合同没有经过公证,则BC的损失只能通过追究A的责任来填平。如A已经将非法所得挥霍一空,则BC的损失是否能够得到赔偿成为未知数。假如AB间的买卖合同经过公证,公证员又没有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审查出A不具有处分房产的权利,则BC二人均可以以公证错误给自己带来损失为由,向公证机构要求赔偿。如此一来,可以说交易行为不仅有了事前的合法性审查,而且因《公证法》确立的公证赔偿制度,可以让当事人在合法性审查机制失灵时,一样能够得到保障。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博士王启梁认为,房屋交易过程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作为一项重大民事行为,在信用体系和财产交易信息查询系统尚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普通的交易者掌握复杂的交易和登记法律存在较大困难。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都会采用一定的法律手段来控制这些不确定的各种法律风险。对于当前的中国来讲,目前公证还是一种被证明为行之有效的交易风险规避的主流手段。因公证是一种预防性的手段,其功能也往往不易被社会大众所直观感受。在昆明二手房交易市场公证介入如何更好地服务民众的交易,还可以进一步探讨。

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令华分析道,购房对于许多民众来说,是人生中比较重大的投资,也是涉及很多法律规范的一项重大民事行为。面对交易中的欺诈等交易陷阱,对于卖方和买方而言,都是力图规避的。但是,复杂的法律和防不胜防的欺诈,往往让人力所不及。据了解,昆明公证介入二手房交易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对于防止市场上的各类欺诈行为也发生了一定的作用。在昆明各级法院的判决中,有一些公证处没有审查出来欺诈交易的情形,公证处也承担了对买方的赔偿责任,事实上等同于办理公证后买了一份控制法律风险的保险。

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刘海涛在接受采访时谈了自己从业多年对公证的看法:从这么多年的实践来看,公证还是很有必要的,首先:二手房买卖公证可以有效的预防法律风险,公证是一道很好的法律风险预防屏障;二手房买卖是个体对个体行为,而目前整个社会的诚信度较差,假人、假证件层出不穷,商业欺诈行为层出不穷,如不进行二手房买卖公证,则很多普通老百姓买卖房屋的风险点无疑会增加,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其次,二手房买卖公证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引进公证机构作为合作伙伴,合同及交易的规范性加强,可以有效的避免合同瑕疵给二手房交易带来不利影响。最后,二手房买卖公证后,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加强,买卖合同的违约率下降,为金融机构发放二手房交易贷款提供一个有效依托,为金融机构审查买卖合同的真实性提供了保障,能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二手房贷款风险,就现实情况来说,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书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审查二手房贷款的必备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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