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评论 > 正文

规避风险的作用不容忽视 二手房交易须公证

云南网  2010-12-29 00:30

[摘要] 近段时间,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一个“房屋买卖交易公证”环节成为热议的话题。争议的焦点全都集中在二手房交易时是否真有必要去进行公证?

近段时间,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一个“房屋买卖交易公证”环节成为热议的话题。争议的焦点全都集中在二手房交易时是否真有必要去进行公证?

那么,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公证究竟能给当事人带来哪些积极作用呢?为此,我们走访了房地产经纪公司员工、律师、法学教授等专业人士,从他们提供的一些真实事例及专业解答中,或许可以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公证有一个新的认识。

三起案例引发的公证反思

案例1:据从事房地产多年的安都房产经纪人李爱捷介绍,昆明一市民因需要用钱,急将金色交响小区的房屋出售,该房已找到买主,但房屋正在按揭,经李爱捷中间协调后说服买方先出一部分钱帮卖方偿还银行贷款,但还款前只是查验了房屋除了抵押外没有查封的情况。还款后,该市民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时,经公证员审核发现卖方的未婚证明是假的,导致该房屋无法出售。

之后,该房屋中介公司每次出现上述问题,均先拿到公证处请公证员帮忙审核。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

案例2:昆明楚佳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彭经理介绍:在不久前,公司遇到这样的一件事情,有个人准备买房结婚,在公司看中一套二手房,很是喜欢,而且觉得价格也很合适,当天就交了5万元的定金给房东。当他高高兴兴的按照约定日期来办房产过户手续,在办理公证时,公证处发现房东的配偶总是有意回避,经公证处核实发现该人的身份证是伪造的,并且也不是房东真正的配偶。原来是房东瞒着配偶悄悄把房子卖了,找了个人来冒名顶替。如果没有公证处严格审查,很可能这位购房者就买到了一个有纠纷的房子。

案例3: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副主任王海宁曾经接触过这样的一个案例,在上世纪90年代,房屋交易现象还不太普遍,多数为单位福利房,因此购房价也相对较低。当时有这样的一个家庭,父母单位分到房子急需用钱,三个儿子中的老大、老三不愿意出钱,并放出话说谁出钱,房子归谁。二儿子是个孝子,东拼西凑帮父母交全了3万多的房款,并省吃俭用自己一个人还完所有借款。当时虽然没进行任何书面证明,但全家人都默认了此套房屋的归属权。没想十年后,该房价升到了近百万。此时老大、老三一反初衷,争夺起房屋的继承权,只答应把当时买房的本金与利息支付给老二,其它均分。

昆明市明信公证处的公证员评说:如果当时老二对所买房屋进行公证,他在法律上就是合法的也是惟一的房屋继承人。

推荐阅读:

昆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公告

马村所落实"三个着力"助推居民矛盾排查化解

北京路金安小区站围挡调整 道路临时变道5天

规避风险的作用不容忽视 二手房交易须公证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昆明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