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即日起,凡在本市居住或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参加于16日举行的《昆明市名人故(旧)居保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拟出台的办法规定:凡被公布为昆明市名人故(旧)居保护单位的建筑将不得拆除。
即日起,凡在本市居住或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报名参加于16日举行的《昆明市名人故(旧)居保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拟出台的办法规定:凡被公布为昆明市名人故(旧)居保护单位的建筑将不得拆除。
该办法将就名人故(旧)居的确定、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和奖励与处罚5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将建立昆明市名人故(旧)居保护名录:凡经县(市)区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名人故(旧)居,在征得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将纳入保护名录,并由市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挂牌公布为昆明市名人故(旧)居保护单位,制作规范统一的说明牌。
更重要的是,凡被公布为昆明市名人故(旧)居保护单位的建筑将不得拆除。建设项目和建设活动应当主动避让名人故(旧)居,如不能避开的,原则上应当进行原址保护。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允许进行迁移保护。经批准迁移保护的名人故(旧)居,在实施迁移工程前,建设单位应与当地县(市)区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签订迁移保护工程质量保证书,并缴纳相当于工程预算5%(不含征地费)的迁移保护工程质量保证金,迁移保护工程验收合格后,保证金本息退还建设单位。
此外,对于名人故居的合理利用,办法明确指出:具备建设博物馆条件的名人故(旧)居,鼓励建设为博物馆、展览馆、陈列馆等供市民、游客参观。不具备建设博物馆条件的名人故(旧)居,可作为参观游览场所或相关文化(创意)产业的经营活动场所,但应开辟一定区域用于展览、展示名人故(旧)居的历史文化,不得开发可能影响名人故(旧)居安全和污染名人故(旧)居的经营项目。
即日起,凡在本市居住或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报名,申请听证。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11日。报名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统一使用《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信函报名请寄至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昆明市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八号楼509],并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邮编:650500);传真报名请填写《听证会报名表》后传真至0871—5352953;网上报名请登陆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ygzf.yn.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513473562@qq.com。(昆明日报记者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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