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房产税反复上演“狼来了”大众集体“麻木”

云南信息报  作者:李景暄  2013-06-28 08:41

[摘要] 言之凿凿的房产税扩围传言又一次被辟谣。6月20日,北京、南京等城市先后否认了“房产税最终版本已上报”消息的真实性。

言之凿凿的房产税扩围传言又一次被辟谣。6月20日,北京、南京等城市先后否认了“房产税最终版本已上报”消息的真实性。

《狼来了》里面放羊娃的故事大家都非常熟悉,次对别人说“狼来了”会引得不知内情的人疲于奔命,而第N次对别人说“狼来了”却只会等来大家的白眼。房产税的传言就仿佛是“狼来了”的翻版。

“房产税扩大改革,增加试点城市”这一说法从2011年一直“传言”到现在,几乎每隔一两个月就要闹腾一阵,上至监管层讲话,下至小道消息,反复喊了数十次,却一直“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房价不见动静,地产股却一次次被打压。甚至一度有业内人士猜测,不少房产税的消息看似空穴来风,是被做空地产股的机构利用,用以专门打压地产股价,方便“入货”。

此次开征的传言却看起来十分真实,不但点名到具体的城市,还称多地房产税试点方案“已上报”并已接近“最终版本”,“可能在近期扩围”。但这次言之凿凿的扩围传言,最终还是以辟谣结束。终于,连最敏锐的资本市场似乎也对传言毫无反应了。这次,地产股没有跳水,资本市场已经麻木。

这个楼市版“狼来了”的故事屡次上演,又屡次引起公众关注,说明房产税被各利益相关方寄予了不同的期望。对公众来说,房产税是打击“房叔”、“房姐”的反腐利器;对无房者来说,房产税是降房价的“杀手”;对地方政府来说,房产税又是解套债务、增加财政收入的法宝。这些期望,在房产税身上附加了太多意义,房产税未必能够承担。

回归本质,不妨多想想,房产税的推出到底是为什么?

■链接

房产税多次上演“狼来了”

●2013年6月有权威人士表示,北京深圳南京等多地房产税试点方案已上报,北京、南京地税局随后分别辟谣称未上报房产税方案。

●2013年5月 网络盛传“房产税试点扩容已提上日程,深圳很可能成为第二批试点城市”。深圳地税局日前辟谣称何时开征仍是未知数。

●2013年4月 杭州被传将从5月1日起开征房产税,将参考上海模式只对增量房征税,其中豪宅按8‰征收。杭州地税局随后辟谣。

●2013年2月 有消息称“北京房产税试点方案已上报国务院相关部门,最快上半年就会实施”。次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官方微博予以澄清。

●2011年8月 传湖南、湖北新版房产税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已购存量二套房也将被征税。随后两地地税局官网发帖辟谣。

●2010年11月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预计最快会在2011年上半年开征房产税,深圳被传2个月内将开征房产税。深圳地税局随即回应没有接到相关通知。

●2008年 发改委称将研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国税总局随即澄清:“近两年内都不可能开征房产税。”

■大腕说法

房产税扑朔迷离

@任志强:总在制造谣言?

@许子枋:房产税普及只怕小病未治,大病又生。中产阶级可能被反复剪羊毛。

@北京理工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周毕文教授:房产税的推开,要处理好基本征收标准、不同产权类型房产如何征收以及住房信息联网等三方面问题。

■本地围观

老百姓就怕涨价

@证券小兵:其实谁都不愿意出台吧。房产税如果真出来后,一线城市诸如北京这种地方的房价还是要上涨的,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还是要消费者承担!

@木石前盟-1:中国最关心人民生活的是税务局。

@温州一尘:作为正常改善住房需求的普通购房大军中的一员,我期待不要被房产税征收给误伤了。买房要花一大笔银子,实在无力承担被误伤的费用。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千万三思、理性。

推荐阅读

大美之境 养生之所

空港经济圈内的地产商机

 昆明下半年土地供应压力大 7月或仅12宗地入市

昆明楼市高烧 7月9项目开盘1500余套新房入市

 房产税反复上演“狼来了”大众集体“麻木”

 三大千亿园区扎堆滇缅大道 西市地标集群勾勒宜居新城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昆明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