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汽修厂租来一块场地,建盖了钢结构厂房、活动房搞经营。几年后厂房被拆迁,186万元拆迁补偿款全部被出租方拿走,汽车厂负责人多次找到出租方讨要赔偿款都遭到拒绝,于是将出租方告上法庭讨要115万余元补偿款。
汽修厂租来一块场地,建盖了钢结构厂房、活动房搞经营。几年后厂房被拆迁,186万元拆迁补偿款全部被出租方拿走,汽车厂负责人多次找到出租方讨要赔偿款都遭到拒绝,于是将出租方告上法庭讨要115万余元补偿款。昨日(7月4日),五华区人民法院黑林铺法庭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111万余元补偿款给原告。
2009年11月,五华区政府将明杰汽车公司租赁场地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并启动拆迁。去年10月,明杰汽车公司的钢结构厂房被拆除,公司向拆迁方提出应当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再进行拆除。拆迁方口头告知公司,鸿翔药业已经和他们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他们只能按协议直接向鸿翔药业支付拆迁补偿款。之后,王华标多次找鸿翔药业交涉,讨要补偿款,但鸿翔药业认为拆迁补偿协议中不包括补偿明杰汽车公司的钢结构厂房,拒绝支付。王华标认为,鸿翔药业背着他们与拆迁方签下拆迁补偿协议、收取补偿款的行为是对他们及拆迁方的欺诈,于是将鸿翔药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拆迁、安置补偿款115万余元。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是物权确认纠纷,鸿翔药业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能够占有原告建盖的建筑物拆迁补偿款。“鸿翔药业辩解政府对其进行了两次拆迁,次拆迁时政府没有按照拆迁政策给予应得的补偿,第二次拆迁时,政府为了弥补其次拆迁的损失,给予超出规定的补偿。”法院认为,被告所称的两次拆迁,虽然均由政府主导,但拆迁的性质各异,拆迁公司也不相同,被告的抗辩意见违背常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纳。
五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鸿翔药业一次性支付原告拆迁补偿款、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费共计111万余元。(昆明日报记者雷晴)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