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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租小区给商户摆摊 租金去哪了?

都市时报  2013-12-26 07:51

[摘要] 小区广场上摆摊做生意,“场地占用费”50-200/天,昆明部分小区业主质疑公共场所出租收费去向。

小区广场上摆摊做生意,“场地占用费”50-200/天,昆明部分小区业主质疑公共场所出租收费去向。

卖衣服、卖棉被、卖玩具……昆明不少小区的中心广场,俨然成了小型的“露天卖场”。据调查,商户进小区摆摊,物业公司一般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小区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从50元到200元不等。那么,小区广场对进场商户收费到底合不合理?收了的费用又花到哪里去了?

调查

新旧小区

均有商贩进场

近日,走访了船房小区、香榭丽园、白马小区等多个小区发现,不少小区内的广场、主干道两侧等人流量大的地段,都有商贩进驻。一顶帐篷,几张桌子就撑起了一个临时销售摊点,在这些小摊上销售的商品种类还不少,不仅有棉被、衣服鞋袜、饮用水等日常用品,还不乏网络电视、宽带网络等电子产品。

在船房小区的中心广场上,一顶显眼的红帐篷摆在广场一侧,帐篷下摊主摆出了各式各样的服装。为吸引人注意,摊主还支起了小喇叭,吆喝生意,引得不少带着孙儿散步的老人经过时都会进“店”看一看。摊主称,自己在小区广场上摆摊是得到物业公司许可的,“场地占用费100元/天”。

实际上,不仅仅是船房小区一个小区的广场上有商贩摆摊。在香榭丽园、佳湖新城这类新小区的广场上,同样有商贩在这里摆摊售卖产品。

而在白马小区这样的老小区,商贩们摆摊、宣传的现象更是存在已久,由于小区花园中的人流量不算大,有部分商贩直接将摊点设在了小区主干道两侧。这里的场地占用费也相对便宜,50元/天,甚至还有部分常年在小区宣传的商家选择“包年”摆摊,租金按年结算。

业主

小区摆摊收费

钱用哪了?

商贩进小区广场摆摊,小区业主的感受如何?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业主,有部分业主觉得小摊摆在广场上,占了老人小孩活动的场地,会带来一定的扰民影响。但也有不少业主表示,商贩在小区摆摊卖的大部分是日常用品,也方便大家购买。但小区广场既然是公共场地,他们希望物业能够向业主明白地公示这笔账。

“我记得好几年前我就见过有商贩在白马小区的花园和主干道上摆摊,卖的都是一些日常用品。”一位在白马小区居住了十多年的业主杨先生说,以前物业公司只是向他们租赁小区花园内的场地,但现在连花园的门头都租给了幼儿园,换成幼儿园的门牌。虽然商贩在小区公共场地摆摊已有多年历史,但费用自己和周围的邻居一直都不知情。“不知道这笔摊位费交给了谁,更不知道用在哪里?”

在其他小区,不少业主和杨先生一样不清楚这笔租赁到底用在了哪里。“小区广场倒是常有人来摆摊,但基本上也没人放喇叭,也不算很吵。”香榭丽园小区广场上一位抱着儿子正在逛摊点的女士说,这部分按理说应该属于业主,但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向业主们公示过,这也是有部分业主对此有意见的原因。

物业

广场租金

用于补贴物管费

从多家小区的物业公司了解到,这些商贩进入小区摆摊,的确是经过物业公司同意的,并收取了一定的场地租赁费用,从50元到200元不等。

对于业主们的疑惑:商贩在小区广场上摆摊,物业所收的钱去了哪里?几家物业公司均表示这部分主要是补贴物管费或用于小区公共设施建设。

船房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船房小区收取的场地占用费为每天100元,按天结算,主要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建设。“实际上,小区的广场上并不是每天都有商家进来,因此这部分也不算多。”

“商家进小区设点摆摊的收费为200元/天,主要是用在补贴物管费。”香榭丽园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从2004年小区建成起物管费就为0.75元/月·平方米,较周围小区算是比较低的,按目前的物价和人力成本来说物业公司还是有些难以维持。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他们允许商家进小区也是应部分业主的要求,为方便小区居民购物,而商贩进入小区,物业公司都会查看其营业执照以保证其所出售的商品质量。

律师

租赁产生的

归属全体业主

商贩进入小区摆摊,物业公司收取“场地占用费”究竟合不合理,这些的真正权又该归谁?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尹德周律师分析,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公共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而小区物业公司是代表业主对小区物业进行管理,如果有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授权或委托,物业公司有权将广场租借给商家用于商业活动,并收取相应的场地租用费,反之物业公司则无权将小区公共场地租赁给商家。

而正因为广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租赁小区公共场地所产生的真正的权也当归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能据为己有。这部分公共场地所产生的物业公司应该支付给业主,由业主对这笔费用进行支配和使用。

同时尹律师提醒,对于租赁小区公共场地所产生的,业主有权知晓这笔的金额大小及去向等信息。不论金额大小,小区业主都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布该部分公用场地产生的,并要求物业公司返还相应的或直接冲抵部分物业费。若遭物业拒绝,可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小区业主与物管公司协商。如协商无果,业主委员会可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物管协会

物业应取之于小区

用之于小区

市物管协会秘书长唐晓林同样认为,物业公司是代小区业主对公共场地进行管理,商户进小区摆摊,需征得小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他说,如果商户进小区摆摊,不影响小区业主的日常生活,又能为业主提供便利的服务,那是可以的,但如果商户在小区广场经营的过程中,因喇叭噪声等问题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那物业公司则需要及时做出调整,以保证居民正常生活。

目前小区公共场地产生的租赁,物业公司应主要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例如小区内环境卫生的保洁、小区安全等,如果还有剩余可加入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用于小区道路等公共设施维护。

小区公共场地使用权、权归属业主,但商贩进入小区摆摊,租赁场地所产生的为何进不了业主的口袋?

谈及原因,唐晓林说,昆明不少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相比是偏低的,如果物业公司只靠收取物管费是难以维持的,因此从行业的角度看,还是倡导物业公司通过多种服务方式来创收,以保证物业公司为小区业主提供日常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共有以现金的形式返给业主,摊到每位业主头上只能是一两元,但如果用作公共设施维护,也可以减少业主费对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的支撑。这需要物业公司做到取之于小区,用之于小区。”

50 白马小区等老小区,场地占用费约50元/天

100 船房小区中心广场场地占用费约100元/天

200 香榭丽园场地占用费约2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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