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政地复(2013)158号”文件批准, 安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政地复(2013)158号”文件批准,受安宁市国土资源局“安国土资函[2013]349号”文件委托,安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设计条件 出让年限 交易起价 竞买保证金 竞价阶梯
平方米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年) (万元)
AN-J2013X004 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 10088 其他商服用地 ≤1.8 ≥30% ≤50% 40 1740 550 50 (注:交易面积以国土部门审定为准,其他条件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已在我市持有出让的国有土地,未按规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
2、已在我市持有出让的国有土地,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
3、两年内曾恶意竞拍、串拍,以及竞得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恶意拖欠出让价款的;
4、其他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不能参加拍卖出让活动的情形。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安宁市的,在竞得土地后必须在安宁市注册新公司。
2、竞得人应当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安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得人应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有意竞买者可于2013年11月6日至2013年11月20日17时(节假日除外),到安宁市宁湖新区宁湖大厦三楼(安宁中学旁)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参加竞买者应自2013年11月6日至2013年11月20日17时(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前,到安宁市宁湖新区宁湖大厦三楼(安宁中学旁)办理竞买手续。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八、拍卖出让时间及地点
拍卖出让时间:2013年11月25日下午15时
拍卖出让地点:安宁市宁湖新区宁湖大厦三楼(安宁中学旁)
九、竞买人数规定
在2013年11月20日17时止,若竞买人数满三人以上(含三人),由安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通知竞买人按时参加拍卖会;若竞买人数未满三人,则终止本次拍卖出让,由安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通知竞买人,退还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交易文件。其它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昆明日报》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联系电话:0871-68697888
联 系 人:张先生
安宁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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