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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公积金差距141倍

信息时报  2013-01-08 07:43

[摘要] 同一座城市,不同的单位,公积金缴存差距竟达141倍!公积金缴存差距,本质上是收入差距。极端的事例显示,收入低的人,用公积金贷款买不起房;收入高的人,公积金不是买房必需,甚至成了避税手段。

北京、济南、太原公积金

月缴存比例及额度上限(2012年)

信息时报讯据《人民日报》报道,同一座城市,不同的单位,公积金缴存差距竟达141倍!公积金缴存差距,本质上是收入差距。极端的事例显示,收入低的人,用公积金贷款买不起房;收入高的人,公积金不是买房必需,甚至成了避税手段。

现象:同城不同单位差距达141倍

供职于北京市某文化企业的李小雨,每月公积金个人缴存额仅为202元;而供职于某在京大型企业的刘笑笑公积金月缴存额已达到2070元。两者差距达10倍。

还有更吓人的:杨娜在某大型企业山西分部工作,公积金单位缴存额高达16950元,在山西另一企业供职的吴晓明,个人缴存额仅为120元。差距达141倍。

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高于12%

差距为什么会这么巨大?公积金的数额没有一定之规吗?

对公积金的缴存比例,2006年建设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为控制公积金总额度,除了在缴纳比例方面进行限制外,相关政策还对缴纳额度规定了上限。北京市规定,2012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2011年当地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

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北京职工平均工资为4672元。按照北京市的规定,个人和单位公积金缴纳额共计3364元/月。

原因:用人单位突破红线

既然有规定,多寡不均为何还能大行其道?

记者调查中发现,缴存单位并未执行规定。一些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突破了下限;一些则视上限为空文,把公积金变成了隐性福利。

李小雨说,“我们单位就是想降低成本,缴存基数没有按职工全部工资算”,而是按照去年北京市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下限1680元为缴存基数,乘以12%的存缴比例,得到的缴纳额度。

某些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情况正好相反。

梁嘉在北京市某事业单位工作两年,月工资收入4000余元,而缴纳的公积金总额却达到2000元。按照梁嘉的说法,单位缴纳公积金的基数是其月全部工资,以现在梁嘉的公积金水平,缴纳的比例已经达到25%左右,大大超出了北京市规定的12%的缴纳比例。

原因:超过上限尚无罚则

记者查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罚则当中,只对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是并未对超出缴纳上限给出相应的处罚。

此外,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认为,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催缴公积金的动力,却没有限制上限的动力。其道理很简单,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预算外事业单位,其人头费管理费全部来自缴存公积金规模与贷款规模的利差和资金经营的增值,缴存的低息储蓄越多,可获取的机会越大。

其次,是监管机制不健全,公积金是政府发起设立的住房储蓄,但资金的属性归公积金缴存人所有。对于归集规模达万亿的巨额储蓄资金,却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部门的视野之外,公众看不到公积金归公集与使用情况的年报,公积金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资金所有人没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建议:应动态调整贷款额度

汪丽娜表示,为强化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应实行差别化贷款利率,缩小收入较低的“净储户”与较富裕的“净借款”人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应适当提高公积金存款利率,明确公积金增值归缴存人所有,可用于为无力购房的公积金缴存人提供租赁性住房。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也认为,公积金一定程度上应照顾到低收入者的贷款需求,不应单纯按照缴纳额考虑贷款额。

可动态调整贷款额度,对中低收入人群提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或贷款额度,让他们有能力用公积金买房。此外,汪丽娜还建议,应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用于支付租金、装修、交物业费、取暖费等与住房相关的各项支出。对特殊家庭,可以用于子女上学、医疗等应急性支出,减少强制储蓄对居民消费的抑制。此外,还要强化监督和管理机制,建立起规范的会计、审计、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机制,削弱公积金制度的不公平因素。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山西北京公积金不同缴存额度对比

山西公积金高缴存:16950元/月低缴存:120元/月

北京公积金高缴存:2070元/月低缴存:20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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