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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国际温州城股东内斗 牵出非法集资疑云

每日经济新闻  2012-12-26 09:09

[摘要] 股东一夜之间反目成仇,是利益分配不均?还是另有隐情?号称总开发面积约为1130亩,建筑面积预计200多万平方米的昆明国际温州城项目,股东之间爆发内斗。

股东一夜之间反目成仇,是利益分配不均?还是另有隐情?号称总开发面积约为1130亩,建筑面积预计200多万平方米的昆明国际温州城项目,股东之间爆发内斗。

近日,上述项目开发商云南鑫潮融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潮融和置业)的第二大股东崔玉婷向媒体报料称,国际温州城还未动工就在商会内部搞认购,销售了三百套房子,市场价要卖到每平方米七八千元,而内部认购价才每平方米四五千元,初步估计有数百人卷入,涉及资金大约两亿元。

“这块土地刚刚开始拆迁,还没有进行‘招拍挂’,这个时候就开始搞内部认购,明显是违法、违规。”崔玉婷的助理李波昨日(12月25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内部认购”价格还低于成本价格。

“这是没有的事情。”昆明温州总商会会长、鑫潮融和置业的法定代表人吴文献在电话中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崔玉婷此举完全是无理取闹。

股东实名举报“非法认购”

“崔玉婷拥有鑫潮融和置业40%的股权。”李波表示。此外,记者了解到,温州商人苏忠明拥有该公司50%的股权,另外一个自然人拥有10%的股权。如今,崔玉婷与苏忠明闹翻了。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得一份署名为崔玉婷的《情况说明》。其信息显示,“云南鑫潮融和置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8日取得于子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主体资格 (项目名称为国际温州城),先后共投资四亿零一百万元整。近期因股东苏忠明资金情况出现问题,融资渠道阻塞,导致他的项目后续资金无法在政府要求的时间内到位,政府因此拟启动退出机制将我公司清出项目。”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吴文献及股东苏忠明为了解决资金缺口,隐瞒我以公司项目方案(国际温州城)为基础,以温州商会的名义,在世纪城温州商会内先后两次进行所谓的“内部认购”活动,(次于2012年11月20日,第二次于2012年12月17日),收取民间资金,他们对外发放的宣传册所推出的认购金额分别为每平方米4300元及每平方米5300元人民币,远远低于子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土地成本价。”《情况说明》中称,次认购活动收取了超过200人的“认购金”(认购当日要求每人交纳5万~10万元人民币,并于一个月内交清所认购房的全部金额,每人超过40万元人民币。)

“我知道后就联系到法人代表吴文献及股东苏忠明,他们均回避。2012年12月17日,他们又隐瞒我和相关部门组织了第二次 ‘内部认购’。我知道后立即去他们组织认购活动的现场进行干预,让他们终止这种行为,但他们置若罔闻。”崔玉婷在《情况说明》中称。

“现在地块刚刚开始拆迁,还没有进行‘招拍挂’。”李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这种条件下搞内部认购是违法的。

崔玉婷在《情况说明》中称,他们几次收取的“认购款”均没有进入于子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即国际温州城项目)的共管账户内,无法监管,无法保证他们是否会把收来的资金用于子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中,一旦资金抽逃,项目将不能如期交房。

昨日,记者致电崔玉婷的委托人范晨,但他婉拒了记者的采访。不过,12月24日,他曾向云南当地媒体称,该项目拆迁工作才刚刚开始,785亩的土地面积,目前仅拆迁了110多亩。公司几乎没有相关的证件手续,也没有拿到合法开发手续。在土地没有进行挂牌拍卖之前,这些土地都不属于公司,即便挂牌拍卖公司也不一定能拿下这块土地。

“证件不全就卖房肯定是违法”

“您放心好了,绝没有此事。”吴文献昨日下午在电话中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崔玉婷就是一个20多岁的小姑娘,她平时连股东会都不参加。今年9、10月份,崔玉婷又提出要退出公司,不参与该项目,双方协谈了好几次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崔玉婷)要投就赶紧投,不投就赶紧退出。”吴文献认为,崔玉婷拖了整个项目的后腿。

据悉,2010年1月,刊载于《温州商报》上的一篇报道称,彼时,吴文献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该项目总投资60亿元,由昆明温州商会的会员单位筹资。总开发面积约为1130亩,建筑面积预计200多万平方米,整个项目规划为一个大型的城市综合体。

昨日下午,苏忠明在电话中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想进一步采访,可以到昆明来,公司这边专门安排有人接待。随后,苏忠明匆匆挂断电话。

不过,苏忠明此前向云南当地媒体表示,他和商会吴文献会长的手机是24开机的,但这一个月以来他们都没有接到崔玉婷的电话,甚至连召开股东大会她一般也不来参加。公司定期都会召开大会向股东通报公司情况,怎么可能说隐瞒着他们去搞内部认购的事情?崔玉婷确实是公司的股东,但只有40%的股份。

“我们还没关注到这件事。”昆明市官渡区住建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果证件不全就开始卖房子,肯定是违法的。”

据记者了解,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认购商品房或签订任何形式的认购协议,以及以任何名目向消费者收取包括订金、预订金、诚意金等费用,都属于违规销售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空中楼阁卖了三亿”的昆明“华西·滨湖国际生态城”合同诈骗案曾震惊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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