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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辟谣网友传言 昆明二手房交易税费无调整

都市时报  2012-05-18 08:46

[摘要] 5月14日,名为“云楼报坊”的微博称,昆明出台房产重大利空消息,内容涉及二手房交易中的个税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及二手房交易最低评估价等问题,引起多方关注。但据记者求证,目前二手房交易中相关税率和征收办法并无任何变化。

5月14日,名为“云楼报坊”的微博称,昆明出台房产重大利空消息,内容涉及二手房交易中的个税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及二手房交易评估价等问题,引起多方的关注。但据记者求证,目前二手房交易中相关税率和征收办法并无任何变化。

个人住房转让,分普通住宅(144平米以下)和非普通住宅(144平米以上)两类。二手房交易主要涉及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

12366税务咨询热线表示,目前,在个人住宅转让中,昆明市依然执行财税[2008]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相关优惠的政策。该通知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目前,并未接到任何相关税收调整的通知。而五华区地税相关人员也表示,并未接到涉及二手房转让的税收调整的通知,昆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相关税务人员也持同样的说法。

据税务部门相关人员介绍,目前,在住宅类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昆明市征税标准在近期内并未发生变化。个人所得税的方面,如果有购房的发票、完税凭证和相关缴税单据,那么按照卖出和之前购进价格差额(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的20%征收,如果没有以上证明,按照成交价的1%征收,购房满5年且为家庭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方面,昆明市目前执行的办法是,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在契税方面,在90平米以下,且属于家庭住房的,按照成交额的1%征收,90至144平米且是家庭住房的,按照成交额的1.5%征收,其他按照成交额的3%征收。

目前昆明市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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