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已经施行了12年的 《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即将进行修改。国土资源部21日发布通知,公开就《闲置土地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相比此前的版本,草案增加了一项重要内容,即规定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须在15日内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已经施行了12年的《闲置土地管理办法》即将进行修改。国土资源部21日发布通知,公开就《闲置土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相比此前的版本,草案增加了一项重要内容,即规定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须在15日内向主管的部门提出申请。
据悉,《闲置土地管理办法》自1999年4月经国土部发布施行后,至今未曾做过修改。期间,开发商的囤地行为屡屡发生,国土部门也依照规定予以查处,但很多闲置土地并未得到有效处置,且一些地方政府以规划因素造成土地闲置为由,逃避处罚规定。
按照国土部的数据,截至2010年5月底,共上报的房地产闲置土地2815宗,面积16.95万亩。其中,闲置时间5年以上的地块共875宗,占31%。
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表示,在上述闲置土地中,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府和客观原因造成闲置的约占六成以上。其中,拆迁难、更改规划大约各占一半。
据悉,修订草案规定了政府的原因造成动工延迟的6种情形,并强调,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接到《责令限期动工通知书》15日内,向土地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属实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30日内向土地使用者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对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违规征地、供地的,以及在查处闲置的土地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草案也规定了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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