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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晓杰:房产税仅微调肯定无法做到“促房价回归”

新民网  2011-06-01 08:49

[摘要] 【新民网评】今年1月28日,重庆、上海率先在全国试点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改革。在这项改革时满4个月之际,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表示,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将在1年至2年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完善,上海、重庆两地试点后的“修改版”可能在全国推广房产税改革。而房产税改革将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新民网评】今年1月28日,重庆、上海率先在试点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改革。在这项改革时满4个月之际,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表示,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将在1年至2年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完善,上海、重庆两地试点后的“修改版”可能在推广房产税改革。而房产税改革将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在此轮“史上最严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中,房产税曾经被众人期望为调控中威力的武器。但不久前,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的副主任秦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按目前试点城市的方案来看,房产税收得越少,说明房产税试点越成功”,引发舆论哗然。这就提出了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像重庆、上海这样的“房产税”,在不伤筋动骨大变革的基础上,仅仅靠“适度微调”,能达到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既定目标吗?

事实胜于雄辩。还是先让我们看看这两大城市的“房产税”究竟取得了什么样的“政绩”,再来下结论。也是来自“官方权威”的新华社消息,自1月28日在沪渝启动试点到4月27日,房产税落地百日,“上海税务机关共受理购房人申请办理房产税认定18960件,其中认定为应征税的住房2306套,上海缴纳的房产税在20笔左右,所征收税款百万元左右”;在重庆方面,至4月底“房产税税收收入70余万元”。在一个买一套普通住房就需要上百万、甚至数百万的情况下,在这两个千万人口级特大城市每月的新增商品住房都是以百万平米为计的大环境下,“房产税”的如此“战果”实在是九牛一毛,对房地产市场不要说“掀起大浪”,遏制炒房投机,就连微澜也“惊”不了。这恐怕也不是可以用“大规模征收期限未到”可以解释的。

这不禁使我们反思,当初我们在这一轮的房地产调控中,提出开征或恢复房产税的目标何在。众所周知,国务院当初把“税收手段”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最重要目的,一是要把“全民炒房”的投机需求打压下去,使房地产市场重新由“投机市场”回归为民生市场;第二,在把炒房者挤出市场后,使房价回归到一般人买得起的合理水平。重庆上海两市的“房产税”的4个月实践表明,房产税开征的主要目的并没有达到。手头上有几套房、十几套房、甚至上百套房的投资者和炒房客,不仅没有被“中国式的房产税”打得“遍体鳞伤”,而且炒房投机的利益基本无损,更没有吐出所占有的大量的投机工具——商品住房。与此同时,房价也没有出现明显的规模化下降,普通百姓照样望房兴叹,依旧买不起房。

那么,为什么在国际惯例中“屡试不爽”的房产税,到了中国就“南橘北枳”呢!关键在中国设计和制定房产税时,就被“动了手脚”。上海的“房产税”有它的“特定条件”: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这样征税范围,不仅保护了一大批既有的炒房客和投机者,而且百分之零点几(很少有达到1.2%的)税率看起来,更像是“奖励”、而不是“惩罚性”。谁都知道,在近年来的房市中,哪个楼盘每年的涨幅不在百分之十几、几十甚至更高!在这样的房市中开征“低得惊人”的“房产税”,更像是对炒房者的一种“政策保护”。

据介绍,国外的房产税一般都是在2-5%左右,而且这还是在房价比较平稳的大环境下。他们开征房产税的目的之一,就是不能让投机者通过炒房获利来破坏房地产市场的和房价的稳定。在中国这样房价每年涨幅都在两位数以上、八成以上居民都买不起房的情况下,房产税开征的税率相应的应该更高,征税范围更大。

那么,为什么中国当今的“房产税试点”反其道而行之呢?最最重要的,就是如果房产税按照国际惯例那样开征的话,就必定会使官员等特殊阶层的既得利益受到极大的挑战和损害。如果按照国际惯例实施房产税,这些特殊阶层的的既得利益,就不可避免的成为真正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在当今中国官员阶层主导“改革”的语境下,无论是喊了几十年的“官员财产公示”,还是当今百姓呼吁最热的“三公消费”,都显得步履维艰。房产税也不能例外。

明白了这样的“国情”,就不难理解,为何现今的“房产税试点”的效果会如此不明显;更应该清楚,房产税未来如果仅仅微调,绝不会达成其“促房价回归理性”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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