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奶奶始终觉得,老伴临终前,是她陪在身边忙里忙外,而老伴的养女却和女婿一起到大理旅游,如今老伴去世了,养女却自做主张将老伴的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全然没有顾及到李奶奶的存在,而养女的理由就一个——李奶奶没和父亲领过结婚证,也不能算是同居,充其量也就算是个关系好的朋友而已。
昨天上午,盘龙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报1月6日报道的“李奶奶状告同居老伴养女,要求拿回自己理应得房产”一案。
庭审上,李奶奶讲述了自己10多年来对老伴温大爷以及老伴养女温女士的照顾,“我们是没有领结婚证,但是想借此在我们单位再分一套房子。”李奶奶说,她和温大爷从1997年相识到处对象,直至一年后同居。10多年来两人感情一直很好,“我们在一起生活了那么多年,虽然有时候我会在单位的宿舍住,但是我和他的确已是事实婚姻了。”李奶奶说,不光如此,在温大爷病重期间,也一直是她在照顾,不管怎么说,她也算是对温大爷尽到了一个“老伴”该尽的义务,“我家老头(温大爷)去世前,跟我说‘房子是给你的’”。李奶奶说,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也没想到温大爷会突然离世,更没想到养女竟然如此绝情,所以之前没把房子产权当成一回事。
“他们不能算是同居,只能算是普通朋友而已。”温女士的丈夫并不认可李奶奶的说法。他说,妻子告诉他,李奶奶和岳父只是普通朋友,顶多算是处得好一点而已,李奶奶会偶尔到他家吃饭。不过,对于李奶奶照顾病重的温大爷一事,女婿并没有否认。“白天的确是她来照顾的,但晚上都是我去照顾的。”
那么,如果真是普通朋友,养父病重,温女士和丈夫就让李奶奶这个“普通朋友”去照顾父亲那么长的时间,是否有些不合情理?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的王青山律师认为,李奶奶和温大爷10多年的相处细节都能证明二老并不是温女士等人所说的“普通朋友”关系。
对于事实真相,双方各执一词,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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