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因户口引发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购房者买了尚存户口的房子,虽然名义上取得了房屋的产权,但户口“阴影”却挥之不去,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和原本不必要的麻烦。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户政处获悉:为避免纠纷,在“二手房”上市交易时,原房屋所有权人及家属的户籍关系必须在8月底迁出,否则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实行统一管理。
“买房一年多了,老房东一直不迁户口,闹得我们一家的户口都迁不到昆明。”来昆明打工的王先生说,去年5月他花28万元在北市区买了一套75平方米的二手房。
“当时,房东答应很快就将户口迁走。”张先生说,自己是第一次买房子,当时对此也没太在意。去年6月,他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在咨询如何将自己一家三口的户口从老家迁到自己买的房子处时,却被告知:该房老房东一家的户口未迁走,他不能迁入。
“因没迁来户口,小孩上学都是托人上的,还交了不少借读费。”张先生说,“孩子上小学、初中我都可以找学校,交借读费,可上高中没户口不让参加考试啊。”张先生不知如何是好。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户政处陆晓处长介绍:以前,由于没有相关的制度和规定,部分群众在购买“二手房”后,原房主户口未迁出,致使购房群众不能正常落户,造成群众上访。为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户政处在审核房产交易时,将对原房屋产权人户口迁出情况进行审核,并及时告知购房人。同时,明确规定对二手房、原房主的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后,未将户口迁到实际居住地的要尽快把户口迁到实际居住地,对于8月底未迁出的,公安机关将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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