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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康花园北区业委会履职两年 竟被告知不合法

都市时报  2013-03-29 08:02

[摘要] 业主与物管不和的事件时有发生,而福康花园北区业主与物管之间的纠纷由来已久。今年3月,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更换现任物管。然而,2天前福海街道办城管科发出的一张通知却称:“福康花园北区目前无业主委员会。”

■ 都市时报见习记者 刘慧智

业主与物管不和的事件时有发生,而福康花园北区业主与物管之间的纠纷由来已久。今年3月,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更换现任物管。然而,2天前福海街道办城管科发出的一张通知却称:“福康花园北区目前无业主委员会。”

福康花园

业委会通过投票形式调查业主对物管满意度

业委会:

想换物管遭阻挠

2007年7月,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备案后,福康花园北区业主委员会成立。2008年3月31日,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与昆明金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并一直生效至今。

因物管的服务质量问题,今年2月,业委会7名委员及6名业主代表通过表决,决定不再与金馨物业续约。业委会贴出通知:要求全体业主3月2日下午参加全体业主会议。谁知通知刚贴上,就被撕掉了。

业主委员会主任周维纲说,这一切都是物管在“使坏”。从得知业主委员会要更换物管的消息后,小区门口突然多了很多陌生保安。“他们堵在小区门口,要求业主对他们的服务做评价,一些业主没办法做了违心的评价,他们就用此来要挟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在会场开会时,物管就将会场断电,导致业主大会一直开不成。”

3月27日下午,周维纲发现,小区里贴着一张落款为“福海乡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科”的通知。“通知上说,福康北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所以指派陆家社区居委会代为执行业主委员会的职权。”

“我们业委会一直行使着自己的职责,但按照通知上的意思,现在是居委会要代替我们跟金馨物业签合同。”周维纲称,2010年7月,业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也曾向福海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备案。“虽然当时没批准,但业委会一直在履行职责,而办事处也没有明确说我们业委会不合法。”

物管:

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

昨日下午3点,记者前往福康花园小区物管处进行采访,在表明身份后,坐在物管处办公室内的一名白衣女子当即表示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联系了福康花园物业管理处主任陆兴祥。“我们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而对于周维纲所说的“保安强制要求业主评价并阻挠业主大会召开”的情况,陆兴祥表示“不可能存在”。

街道办城管科:

由陆家社区居委会负责协调

“福康花园小区确实没有业主委员会,所以陆家社区居委会才会代行业委会职责。”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科黄科长介绍。业主委员会在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要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而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在2010年7月进行了换届选举,但当时街道办并没有批准并进行备案。“按照规定,没有批准及备案,业主委员会自动解散。”

而今年3月该小区部分业主向福海街道办事处城管科递交了《关于请求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小区物管公司服务事宜的报告》,办事处针对报告派出相关人员到小区进行调查走访,结合住建部的相关文件决定,陆家社区居委会将在办事处城管科的指导监督下,代行业委会职责。

对于周维纲所说的“居委会代替业委会和物管公司签订合同”,黄科长解释,陆家社区居委会并没有权利和物管公司签订合同。“只有小区50%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委托居委会,居委会才能和物管公司签订合同。”

陆家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杜永表示,目前居委会工作人员只负责对小区全体业主进行调查和征求意见,而且也将按照相关文件严格执行。

律师解答

过半业主选出的业委会

就是合法的

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刘爱国律师认为,只要是通过小区50%以上的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管是否经过备案,都具备主体资格。而福康花园北区业主委员会在成立时就已经向住建部门进行了备案,在换届选举中,业主委员会也按照规定报告了街道办事处,所以它是合法的,具备主体资格的。“我认为由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行使职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新闻链接

温州小区业主大会获法人资格

可直接起诉开发商或物管

温州鹿城区南塘五组团小区业主大会在区民政局注册社团、获得法人资格代码证,这意味着该小区业主大会有了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是取得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即“法人资格”)的业主大会。

“拥有法人资格以后,业主大会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开立独立的银行账户,还可以代表全体业主,成为小区车库、电梯、会所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权利人,避免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侵占。”10日,鹿城区民政局副局长黄坚靖告诉记者。 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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