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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开发商告气象局败诉 认定防雷设施管辖

春城晚报  2013-01-29 09:20

[摘要] 昆明一家房地产商因防雷设施设计未经昆明市气象局审核就施工验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被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5万元,并要求改正。而地产商则认为:防雷设施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验收,安装的防雷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于是将昆明市气象局告上了法庭。

昆明一家房地产商因防雷设施设计未经昆明市气象局审核就施工验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被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5万元,并要求改正。而地产商则认为:防雷设施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验收,安装的防雷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于是将昆明市气象局告上了法庭。昨天,呈贡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行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防雷设施归气象部门管辖,维持了气象局的处罚决定。

2011年8月19日,昆明市气象局接到举报:昆明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丰地产”)位于新迎路与新兴路交会处的“候谷花园”项目未办理“防雷设施设计审核”行政许可,就已开工建设。

昆明市气象局开展调查,并对该项目建设情况实地勘察拍摄照片,发现该项目防雷设施确已开工建设。经委托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中心现场测量确认,该项目属于应当办理“防雷设施设计审核”的项目。但田丰地产并未到昆明市气象局办理过有关行政许可。于是,昆明市气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田丰地产罚款2.5万元,并责令改正。

田丰地产不服,向昆明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昆明市政府行政复议维持了处罚决定。

随后,田丰公司将昆明市气象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审图单位被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呈贡法院审理认为:昆明市气象局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该行政管辖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辖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或相关通信设施中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检测、整改验收及相应处罚等管理事项进行裁决处分。昆明市气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较为充分,适用法律法规适当,执法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维持。

据此,呈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昆明市气象局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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