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做了20多年机电、房地产生意后,温州商人涂良华2011年花了1000多万元在云南西盟县买下1万多亩林地,还计划再投资1.5亿元,在这块林地上种植铁皮石斛等名贵中药材。
炒林苗头初显 个别地方存在强迫流转暗箱操作
做了20多年机电、房地产生意后,温州商人涂良华2011年花了1000多万元在云南西盟县买下1万多亩林地,还计划再投资1.5亿元,在这块林地上种植铁皮石斛等名贵中药材。
早在2008年,温州休闲服饰的领军企业森马集团就租赁了当地瓯海泽雅龙头村的200亩林地20年的使用权,大规模种植瓯柑。
在浙江省,这样的商人为数不少。据今年初《浙江日报》一篇报道称,近年来,浙江民资林权投资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而在已经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很多地方,都能看到浙商的影子。
林业投资每年增值20%—30%
“股市不稳定、楼市在下降,只有林地里的树木投资,搬也搬不走。”据投资商测算,林业投资稳定,每年可增值20%—30%以上。
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调查,目前,一些大企业、大财团和经营大户已经把目光盯上农民刚刚承包的林地,个别地方出现了投机性投资“炒林”的苗头。有的地方在招商引资项目中存在强迫农民流转、暗箱操作侵犯农民合法权益。
“炒林”大多是短期行为,追求的是资本增值,这有可能给林业未来发展埋下隐患。据北京林业大学博士刘畅去年进行的“关于林改后的木材生产流通问题研究”的调研,一些地方“农民失地”、“农村返贫”、“农民林权被悄悄流转、架空”、“扯不清的林权纠纷”和“以低产林改造为名破坏森林”的事件屡屡发生。
2008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此全面推开。这是我国继土地家庭承包之后,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
根据国家林业局25日公布的统计数据,目前,确权集体林地26.77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7.8%;发放林权证1亿本,发证面积23.69亿亩,占已确权林地的88.49%,8784万农户拿到林权证,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已经基本完成。
这项类似于上世纪70年代末“分田到户”的“分林到户”,让“农民得利,国家得绿”。国家林业局的统计显示,林改后,林地亩均产出率由2003年的139元增加到2011年的445元,一些重点县农民年涉林收入已占纯收入的60%以上。
但同时,由于目前我国林地产出率仍远低于耕地,集体林每公顷蓄积量只有60.25立方米,不及国有林125.21立方米的一半。仍有不少农民经营林地困难。而“炒林”者恰恰抓住了这个机会。
国家林业局提出“规范”原则
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表示,林地是林农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最可靠的生活保障,要“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引发农村新的不稳定因素”。他说,对于农民自己经营确有困难的,可以鼓励农民通过互换、租赁、入股等方式经营,避免通过买断等方式流转林地。
记者注意到,对于林地的流转,国家林业局提出的原则是“规范”。林地林木作为生产要素交给农民之后,在进入市场配置的过程中,必须确保交易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维护各个市场主体公正、平等的权益。
针对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林业流转、插手过多的现象,赵树丛明确表示:“不能盲目追求流转的指标,这是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无关干部的政绩。各地要加强林权管理,建立林业要素市场和林权交易中心,搭建统一的流转平台,规范林权流转行为,确保国家生态不受破坏、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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