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产证捏在手里,土地证上却是别人的名字,这让王先生两兄弟无法接受。认为造成“地不随房走”的原因是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不作为,王先生兄弟俩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昨日五华法院开庭审理该案,200余名武警云南消防总队的官兵受邀旁听庭审。
房产证捏在手里,土地证上却是别人的名字,这让王先生两兄弟无法接受。认为造成“地不随房走”的原因是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不作为,王先生兄弟俩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昨日五华法院开庭审理该案,200余名武警云南消防总队的官兵受邀旁听庭审。
王先生兄弟俩称,他们的房子位于昆明鼎兴街,面积有200余平米。 2009年他们为了该房屋的产权问题,与昆明某组织打官司。经法院审理,同年12月昆明市中级法院撤销了该组织的房屋所有权证。随后,王先生兄弟俩成为了房屋的所有权人,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但是我们拿这个产权证去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申请办理土地证,却被告知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迟迟没有交回,无法办理新证。”王先生兄弟俩认为按照“地随房走”,“房地一致”的规定,该土地使用权应当属于自己,他们于是一纸诉状将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告上法院,而目前仍持有该土地使用权证的昆明某组织也作为第三人,出席了庭审。
该案被列为五华法院“阳光司法”活动的典型案例,庭上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代理人表示,自己并没有行政不作为,昆明某组织在2003年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取得土地证,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无权予以撤销,本案诉讼主体不对,王氏兄弟俩告错了人。而作为第三人的昆明某组织则称,这宗土地本来就是他们的财产。
“我们无权撤销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但我们已经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变更涉案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代理称。得知这一情况,王先生兄弟二人思考后当庭作出了撤诉决定。“既然对方已经提出申请,那我们愿意等待一段时间。”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