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读者:我之前看中一套期房,9月份,我交了6万元订金给售楼处,当时他们只写了个收据给我,没有正式签合同,也没有别的凭证。现在房子降价了,我不想买了,想要回订金,行不行?我的行为算不算违约?
读者:我之前看中一套期房,9月份,我交了6万元订金给售楼处,当时他们只写了个收据给我,没有正式签合同,也没有别的凭证。现在房子降价了,我不想买了,想要回订金,行不行?我的行为算不算违约?
律师解答: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预先给付的、无担保作用的款项。合同未履行时,接受预付款的一方必须如数返还款项。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规定,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当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在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退还。因此,买方在购房时,要分清自己交纳的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
本案例中,当事人不购买该房屋的行为不构成违约,预交的6万元订金可以要求退还。(昆明日报记者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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