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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房产税成为主体税种不现实

中国证劵报  2011-12-09 09:27

[摘要] 房产税将扩大试点范围的说法甚嚣尘上,房产税能否取代限购政策成为房地产调控的终极手段?

房产税将扩大试点范围的说法甚嚣尘上,房产税能否取代限购政策成为房地产调控的手段?

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12月8日在《地产》杂志等举办的“第七届中国地产金融年会”上透露,目前有很多人建议将房产税推广,取代土地财政,成为地方主力税种。但是目前将房产税作为主力税种去推广是不现实的。

就在前一天,财政部财政科研所所长贾康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目前正在对重庆和上海的房产税试点进行总结,将出台扩大房产税试点征收范围的方案。未来房产税将逐步成为地方财源支柱。

房产税新解

原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现任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的许善达直言,目前房地产占投资3成以上,对于GDP贡献度很高,如果开征房产税会给经济增长带来直接负面影响,这无可回避。

许善达认为,目前房产成为了一个主要消费内容,而中国城市化率还不高,如果强制以房产税来抑制房产消费,对于消费的负面作用也是很大的。

出台房产税很多时候是为了促进房产合理消费,去房产的金融杠杆化,前面这个想法是对的,而去金融杠杆化是不对的,这直接削弱了经济的活力,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控制房产消费的金融杠杆化控制在合理水平。

许善达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推进房产税试点,有说法是为了改善税收结构,增加直接税收比例,改变过去过度依靠流转税的情况。

而实际现实情况时,国家税制的结构不是人主观可以随意改变的,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三类税种来说,跟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发展密切相关的,每个税调解功能的力度是不一样的。

“从收入差距角度来说,财产税的调解力度,流转税功能又要降低一点,”许善达说,1993年设置现在的税制的时候当时决定双主体,流转税和所得税做主体,实际执行结果还是所得税为主体,现在流转税从70%多降到60%多,所得税从10%提高到20%,其他税仍然不超过10%。

“十年的努力在税制结构上才有流转税降低10个点,所得税增加了10个点,其他的税费仍然保持在10%以内,我们的目标是双主体,我们从来没有提出让财产税占很大的主体,现在很多人说让财产税、房产税替代土地财政,搞一个能把卖地的收入变成房产税,两万多亿的房产税,天方夜谭。”许善达如是说。

许善达认为,财产税类在人均几千美元的水平上,绝不可能在很短时间成为我们国家的主体的税种。

楼市调控“两步走”

如果房产税明年不能成为主要调控手段,取代目前的限购政策,则意味着房地产限购政策明年仍要推行。

“除了继续执行从严的楼市调控以外,楼市调控政策也需微调,对刚需和改善性需求以适当的资金、政策支持。”原住建部政策中心主任陈淮如是说。

据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介绍,2012年,楼市调控分两步走,一步是继续执行以“限购”为代表的楼市调控,另一步,住建部将加强对政策的储备研究,对原有的政策予以完善,在严厉打击投资性需求的同时,避免误伤刚需。

与此同时,货币紧缩等系列调控政策带来的深层次影响逐步显现:2011年前11月,130个主要热点城市的土地出让金较去年同期的1.7万亿元减少5200亿,降幅达30%。

与此同时,以京、沪、广、深为代表的一线城市,也在连续的楼市调控中“量价齐跌”。根据搜房网举办的“我们爱北京”搜房团暖冬置业大行动统计,2011年第44周(10月31日-11月6日)北京住宅签约1158套,环比第43周下跌22.02%,同比去年同期则大跌62.38%,日均签约仅165套。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介绍,虽然调控政策效果明显,在通胀的背景下,楼市调控一旦放松,投资性购房需求再度抬头,持续两年的调控政策将毁于一旦,各地的房价尤其是一线城市的成交量和房价很可能出现报复性反弹。

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12月8日表示,关注刚性购房需求的合理释放并不是要放松房地产调控,相反是为了保证房地产调控政策能够在2012年持续稳定执行。

如果强制压制地方政府在土地收入极差的情况下继续严厉执行调控政策是不现实的,另外就是目前银行对于首套购房贷款政策多采取了上浮利率或者停贷的手段,这不利于房地产行业平稳发展。

上述接近住建部的人士介绍,住建部已经加强了政策储备研究,在反通胀的背景下,要从严执行楼市调控政策,但也需要把握节奏,力度不能太强,也不宜太快、太猛,从而在抑制投资,打压房价的时候,可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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