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避免城市建设过程中道路反复开挖等低效率建设行为?日前,《昆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经昆明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如何避免城市建设过程中道路反复开挖等低效率建设行为?日前,《昆明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经昆明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市政设施工程档案;管线工程档案;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农村住宅建设档案、资料等都在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范围当中。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等也在收集当中。
《规定》要求,如果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城乡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乡建设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损毁、丢失、窃取城乡建设档案的;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造成城乡建设档案损失的;擅自销毁城乡建设档案的;将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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