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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热线:6天接316条投诉 房地产纠纷居多

都市时报  2010-03-15 10:37

[摘要] 当购房置业、网络消费成为人们的消费热点之后,意味着传统的消费维权观念已悄然发生了改变,从关注日常消费转化到关注生活品质的提高、消费环境的和谐上来。315热线开通以来,6天共接到市民投诉316条,其中,房地产纠纷成为投诉的最热问题,其次,物管、搬家公司、网络购物等,也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

记者洪扬实习生王传璐自3月9日本报5833333维权热线开通以来,6天共接到市民投诉316条,其中,房地产纠纷成为投诉的最热问题,其次,物管、搬家公司、网络购物等,也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

当购房置业、网络消费成为人们的消费热点之后,意味着传统的消费维权观念已悄然发生了改变,从关注日常消费转化到关注生活品质的提高、消费环境的和谐上来。随着市民维权意识的提高,诸多新领域的矛盾也凸显出来,该如何处理这些在这些新生的矛盾,本报维权专家将一一为您出谋划策。

装修公司人去楼空记者韩亿国/摄

热点——房地产

千万别信口头承诺

白纸黑字最保险

案例:昆明的李女士在广福路买了套新房,但是装修后却发现墙壁上有七八处开裂现象。她去找物管时,物管说是热水器造成这种后果的;她去找热水器商家时,商家说这是房屋质量问题,让李女士找开发商……在物管、开发商和热水器商家之间,李女士奔波数次,均无果而终。“买东西的时候你就是上帝,出了问题别人却成了上帝,我很苦恼。”李女士很无奈。

和李女士一样遭遇的市民不在少数,这几天纷纷打进本报热线诉苦。比如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2006年就买房的白领王小姐现在还没住进自己的新房,面对开发商说过无数次却始终无法兑现的承诺,她已经失去了信心。

原因剖析:长期从事房地产法律服务的法学专家认为:房地产行业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多头管理但是谁也没有真正管好。房地产公司的违法成本低,房地产公司与普通购房人比起来,无论是从财力还是社会资源,都处于强势地位。

维权支招: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汤荣律师称,一般购房问题容易出现在4个环节:

首先是在购房合同中,一不小心就会陷入合同陷阱,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开发商提供由房管部门统一制作,带有编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让开发商把广告上的承诺也写进购房合同中。

其次,开盘时,售楼员会让购房人签订一份认购书,并口头承诺定金可退,但事实上,签了认购书,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如果购房者不买房子,按照合同的约定,定金就真要打水漂了。

第二热点——物管

业主要团结

维权力量才大

案例:昆明市南华小区的物业纠纷可谓是一场“拉锯战”。2007年,由于部分业主拒交物管费,物业公司无奈他们将告上法庭,庭审中业主大倒苦水,称原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

最终,法院判令拖欠物管费的业主立即缴纳费用,并判令物管公司将物管费每平方米降低了1毛钱。2008年,业主委员准备罢免原物业公司,又展开了一轮车轮战……记者了解到,昆明的很多小区由于车位不足、房屋修复不完善、物品被盗等原因,业主与物业间的“不和谐”因素始终存在,在小区论坛里,业主们甚至写出《物业那些事》来表达心中的不满。

原因剖析: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名跨认为,随着我国住房市场化改革,尤其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而物业服务的相关立法没有及时跟上,对于物业服务的内容、项目、前期服务的规范等方面不完善,导致物业公司于业主之间的矛盾频频发生,甚至有的地方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其次,物业服务本身也是一块“大蛋糕”,很多开发商在开发的同时也成立了自己的物业公司,并由自己的公司直接为开发项目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这样一来,就导致本来应当是服务于业主的物业公司,更多地扮演了开发商代理人的角色。再次,从业主来看,业主主人翁的意识不强,没有形成一种“自治体”的力量,很多小区业主不团结,被分化,导致维权力度先天不足。

维权支招:每个小区就是一个独立的生活空间,只有有效地实现“业主自治”,才能形成团队力量,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抗衡。从而使业主的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维护。

第三热点——电视、网络购物

雾里看花难免走眼

凡事斟酌再动手

案例:陈小姐通过电视购物,花了199元买了一只富贵手镯,实物寄过来后,陈小姐发现与宣传完全不符,而且手镯没有说明书和厂址。她立即打电话过去要求退货,厂家不同意,陈小姐很苦闷,想维权,连证据也没有。而昆明白领孙小姐在淘宝上购买了一双鞋子,寄来的却是崴货,和孙小姐比起来,赵先生更冤。他在网上购买轿车,结果6万元寄过去,对方就没了踪影,他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原因剖析: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存在共同点,都属于一种因现代传媒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的购物方式。虽然具有简单高效的特点,但由于这类交易是在虚拟空间里运行,所以对于卖方主体真实性的验证得不到有效保证,为不法分子的诈欺行为创造了条件,不但存在交易对象模糊、虚假宣传、退货困难等问题,售后服务更是无从保证。国家对于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跟上,也是网络欺诈等现象存在的原因之一。

维权支招: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杨名跨律师称,国家应该加强对相关购物网站及电视购物平台的管理,强化入门资格;同时,加强对通过网络和电视等平台销售产品的商家的监管,以保证和监督相关商家诚信经营,杜绝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个平台进行诈欺。如果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或网络购物后上当受骗,而找不到销售商,可向相关网络主体及电视媒体直接追索。

选择货到付款的购买方式时,一定要先验货后签单,对存在瑕疵、损坏或功能不全的商品应予以拒收。消费者应保存有关“电子交易单据”,包括商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确认书、用户名和密码等。

第四热点——搬家公司

切莫因小失大

当心顺手牵羊

案例:2010年2月6日,段小姐准备搬家,通过报纸上的联系方式打电话给搬家公司咨询,双方谈好费用为280元,2月8日晚上8点搬家。当晚9点却还没动静,段小姐打电话过去询问,对方称司机醉驾被拘留了。无奈之下,段小姐又重新找了一家搬家公司,在电话里谈好价格300元,当搬家公司的人来到后,坐地起价要加200元,段小姐拒绝了这“让人伤心的服务”,她想投诉,因没有签订合同,投诉无据也无门。“搬家公司还称不满意可以不付钱,完全是骗人的。”段小姐对此深表无奈。

原因剖析: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伍开国律师称,搬家公司的准入门槛低,很多搬家公司的车辆和人员都是临时拼凑起来的“游击队”,规范经营无从谈起。其次,搬家行业不仅没有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也没有,无法保证服务的质量。除此以外,搬家过程中,由于不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晰,出了问题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和索赔依据,所以搬家行业不诚信、坐地起价等问题突出。

维权支招:搬家时,首先不要轻信广告,要核实搬家公司身份。搬家前,雇主要让搬家公司提供注册复印件并去工商局核实。当搬家工人上门时,让对方出示工作证以证明其是该搬家公司的员工。不要相信低价诱惑,应当尽量选择一些正规的、名气大的搬家公司。要增强防范意识,一些重要物品如档案资料、现金存折等要随身保管。对一些重要家具要提醒搬家工人注意小心轻放,整个搬家过程应全程监督。尽可能签订搬家协议,规定好损坏东西的赔偿条款。搬家后,双方人员共同清点物品,如产生纠纷,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哭笑不得

装修公司“跳墙”

老板竟称——

装修合同是儿子签的

他太小不懂事”

记者梁秀云陈女士家早两年就买下了安宁市天华苑小区内的一套房子,去年7月就找了家装修公司开始装修房子,准备装修好后搬进新房过春节。可没想到约定的完工日期是一拖再拖,直到今年房子还没有装修好,而春节后再去找这个装修公司的时候,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记者日前联系上了装修公司法人代表唐先生,他在电话中说,这个合同是他生于1989年的儿子签订的,他并不知情,孩子太小不懂事。他同时承认,之所以竣工期一拖再拖,是因为装修价格太低,

记者昨天获悉,陈女士报案以后,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唐先生表示愿意尽快完成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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