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承诺补偿差价 会不会“绑架”了房价?

坚挺了半年多的深圳楼市终于开始降价,但也因此带来一场要求退房或补偿降价价差的风波。
深圳一家楼盘新近推出特惠单元,均价1.6万元/平方米,比3个多月前开盘时2万元/平方米的均价相去甚远。为了安抚老业主,开发商承诺以装修款的形式补偿差价,从而成为“深圳乃至全国首个全额补偿前期业主差额的开发商”。
由于房价出现下跌,前期置业的“高价业主”要求补偿差价的现象在深圳等地并非个案,其中不乏万科、中海等知名地产商开发的楼盘。一家名为泰华阳光海的楼盘甚至为联想集团的团购开出了6.5折的销售价格,引起200多名老业主强烈不满,纷纷要求开发商以赠送管理费、精装修、家用电器等方式给予经济补偿。
在前后价格相差高达5000至6000元/平方米的巨大落差面前,开发商居然全额“补偿”,很有些以消费者利益为重的意思,与此前的种种囤房抬价行为相比,可谓“义举”了。
应该说,这种退房和补差价的要求与市场经济买卖公平的原则并不相符。房屋交易是市场行为,除非合同约定,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将交易风险转嫁给另一方,签订合同就意味着自愿承担交易带来的一切收益和风险,是谓“契约精神”。就像股市遵行“买者自负”原则,股民不能因为股价下跌就要求上市公司赔钱(商业欺诈等除外)。因此,“降价补偿”的要求于法律上来说是没有依据的。
但为什么这种明显有违市场交易原则的“房价补偿”要求得到如此广泛的民意支持,甚至有业主扬言要采取“断供”等过激行为?撇开对高房价的反感情绪不谈,只能说,这暴露出我国房地产市场定价机制的混乱。
短短数年,我国多少大中城市的房价暴涨数倍,几乎清一色呈现出一骑绝尘的单边快速上涨态势。其间,开发商凭借资本、信息等各种优势,通过囤地囤房掌控供应节奏,牢牢掌握定价权,房价收入比、租售比等在成熟市场衡量房地产市场健康与否的有效指标,几乎统统“失效”。加上地方政府受财税利益驱动,乐见地价、房价“双高”,大量有自住需求的购房者在长期观望苦等之后,无奈被裹挟进追涨行列,成为高房价的被动接盘者。
在买卖双方力量悬殊的状态下,买房人根本没有议价能力,而作为生活必需品(投资品除外)的住房是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刚性自住需求者不可能不住房,于是只有一个字:“买”。人同此心,当他们举全家之力倾囊购买之后,不久房价即出现幅度不小的下跌,甚至还未入住资产就缩水几十万元,其心理落差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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