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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政策动向:市房管局酝酿建政策性租赁住房

“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住不了廉租房怎么办?”在线交流中,这是仅次于经适房房价的第二大热点问题。李女士是昆明某厂的退休工人。该厂正准备建经适房,80 平方米一套,房款分3次付清,但第一次就要交6万元。她说,目前她的退休金只有1000元/月左右,18万元对她来说是真是个天文数字。

 

  “政策性租赁房”概念现身

 

  针对李女士的疑问,昨日做客彩龙会客厅的向浩副主任分析说,工厂在建经适房的时候,应考虑职工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实际需要,可以建一部分小户型住房满足低收入职工的需要。对于和李女士情况基本相同,既不符合住廉租房申请条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人群,在《昆明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中规定,要把廉租住房保障范围逐步扩大,所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住房保障的范围。

 

  “我们正在探讨政策性租赁住房或租赁住房建设与供应的问题,学习外省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昆明市的实际进行探索,以解决部分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既买不起经适房,又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问题。”向浩表示,“政策性租赁房”建起来后,将租给这部分人群。租赁补贴每平方米11元

 

  “为完善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去年在实物配租的基础上,新增了租金核减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向浩就市民和网友关心的租赁补贴资金和覆盖面问题表示,昆明五华、盘龙、西山、官渡、东川 5区在2007年以前,要对符合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力保,其他县(市)区则要在2008年年底前达到5区水平。

 

  5区从去年12月开始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五华、盘龙、西山、官渡4个区的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是每平方米补贴11元,其中,一人户租赁补贴标准是每平方米12元;东川区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是每平方米6元,其中一人户租赁补贴的标准是每平方米7元。符合条件的无房户以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计算租赁住房补贴,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未达到住房保障标准的,按现住房面积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租赁住房补贴。“所以说,现在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可以向所在区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全市建廉租房6000多套

 

  同样,市“两会”期间,有委员在提案中建议,昆明市廉租房保障制度建立后,除在申请环节的公示外,能否把2004年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后的投入资金、建了多少套也拿出来“晒一晒”?

 

  向浩表示,昆明市从2004年10月开始,在北市区银河片区分两批组织建设了廉租住房。一期建设1002套,二期建了600套。同时还清理收回党政机关单位闲置公房198套,共计1800套,交由4城区分配管理。从2006年开始,廉租房的建设由各县(市)区负责建设、分配和管理。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投入建设资金约5.7亿元,共建设廉租房6000多套。

 

  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管理,按照《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办法》的规定实施,实行两级公示,即乡镇政府、办事处在核查时在所辖区内进行公示;县(市)区房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还要进行公示。在实际的操作中,有的区房管局在报纸上进行公示,有的只是在辖区内公示。根据市政协委员的建议,今后会尽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更加广泛的公示制度,以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廉租房空置3月强制收回

 

  今年市“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出,廉租房应该完善收回制度,一些承租人在经济条件改善后,应该把房子让给更需要的人,政府应该做好这方面的监督。对此,向浩表示,昆明市出台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每年都要对已经承租的低保户家庭,进行复审。如果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就必须要退出廉租住房,时限是3个月。

 

  他说,为了避免廉租房的闲置、转借,在廉租住房的管理上,要求各县(市)区对廉租住房加强管理,随时都要进行检查,避免廉租房的空置。他特别强调,廉租房禁止转租,房管部门一旦发现,将马上予以收回。

 

  会客厅举办前,一位政协委员提出,一些公房可不可以收回来作为廉租住房?向浩解释道,如果有闲置的公有住房,可以收回作为廉租房。比如昆明市在2003年就收回了198套闲置的公有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昆明目前大概有2万多套公房,但都有人住,暂无闲置房。

 

  昆明要成立住房保障机构

 

  向浩透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4号文的规定,昆明市政府在《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要成立隶属于市房管局的昆明市住房保障机构,目前还在报批过程中。

 

  他介绍,住房保障机构主要负责廉租住房和经适房的组织实施、协调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动态管理系统,负责困难企业集资合资建房的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成立住房保障机构,将进一步规范管理和落实服务承诺,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住房政策动向】

 

  坚决制止1人多处占房

 

  有网友举报,1998年国家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后,昆明市不少机关干部因多种原因,在重新分到单位的新建福利房后,并没有把原来购买的福利房退还给单位,而是由个人继续长期无偿占据或无偿使用。“原来购买的单位福利房从本质上已不属于职工个人,而是属于单位或国家。老百姓对此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该网友说。

 

  向浩坦言,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确实有极少数机关干部多处占房。省、市纪检监察部门曾在2001年组织各部门清理多处占房问题,但有的单位没有清理彻底,造成少数人无偿占有,给国家和单位都带来损失,助长了不正之风。“对这个问题,我们的态度非常鲜明,必须坚决制止和处理。对这位网友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福利分房有时限

 

  一位网友称,他在4年前购买了政府的存量公房,当时并未享受“福利分房一次性交清房款可优惠20%”等政策。后来他重新填写住房补贴申请时,政府有关部门将此住房定义为福利性分房,这是为何?

 

  向浩说,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现有公房,原则上实行成本价,并与经适房房价相衔接。为此,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出台了按经适房价格折扣后出售存量公有住房的通知,和出售基价的计算公式。省、市政府办公厅在2003年又出台了具体的出售范围,主要针对房改房。至于网友提到的原来一次性交款可优惠20%的说法,是在房改初期执行的,但在1999年被国家叫停。所以,他的房子仍然属于福利性分房。

 

  【他山之石】

 

  政策性租赁房

 

  保障“夹心层”家庭

 

  在全国各大城市于2008年住房建设规划中纷纷写入限价商品房之后,建设部正进一步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政策性租赁房机制,以使我国住房保障体系更为严密。但住不上廉租房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以及不能买经济适用房又买不起限价商品房的家庭却有点儿“两不沾”。

 

  租房成为目前解决“夹心层家庭”住房困难的一个办法。为此,建设部副部长姜伟新今年1月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表态,鼓励各地进行建设政策性租赁房的探索。

 

  在经适房中配建租赁房

 

  早在2006年,福建省厦门市就建立了打通中等以下各层次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制度。厦门蓝本的核心是,对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租金补助制度,家庭收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0.5倍及以上的,补助房屋租金的70%;家庭收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0.5倍以下的,补助房屋租金的 80%。其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补助房屋租金的90%。

 

  2008年,政策性租赁房制度将在福建全省建立。福建省建设厅副厅长王知瑞曾表述了福建方式的框架:政策性租赁房主要是在限价房、经适房中配建,专门用于出租,实行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成本来定租金这一方式。政策性租赁房可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各项政策,政策性租赁房套型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供应对象主要面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引进人才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

 

  “福建经验是先搞政策性租赁房,租赁价格略低于市场价,同时再搞限价房。”在建设部近日的一个会议上,建设部副部长姜伟新如是高度点评福建模式。

 

  大学毕业生列入覆盖范围

 

  在姜伟新眼中,北京的做法则是倒过来的。今年北京在继续开建450万平方米限价房的基础上,将在一季度末初步形成关于政策性租赁房试点的办法。

 

  北京市副市长陈刚日前表示,政策性租赁用房适用范围很宽,凡是因为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原因买不起房,或者是不愿意去买房的都应覆盖进去,其中也包括刚毕业的大学生、外来人口等。谈到初衷,北京市建委主任隋振江曾对建设部表示,推出政策性租赁房旨在使住房保障分层体系更严密。

 

  根据北京的初步思路,政策性租赁用房的房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政府、中央和市级机关新建一部分;鼓励社会上的开发企业建设住宅时拿出一部分不销售,用于出租;收购一部分二手房用于出租。第一财经日报(编辑:洪文锋)

责任编辑/kunming_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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